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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玄子论宇宙法则与人类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的关系(第一部分)

本主题由 醉剑无心 于 2008-12-20 18:50 提升

道玄子论宇宙法则与人类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的关系(第一部分)

世界宇宙法则哲学体系的创始人道玄子---论宇宙法则与人类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的关系(第一部分)


       宇宙法则(宇观、形而上学、规范场等)是宇宙精神(宏观、形而中学、电磁场等)与宇宙物质(微观、形而下学、量子场等)对立统一的产物。没有宇宙精神(意识、理性、心灵等)与宇宙物质(存在、感性、身体等)的对立统一和螺旋向上的运动变化发展,就不会有宇宙法则(绝对精神、潜意识、生命等)的诞生。因为它们之间是不可分割的关系。宇宙法则是宇宙精神的绝对性、普遍性和主观性与宇宙物质的相对性、特殊性和客观性合而为一的产物;反之亦然。


                 宇宙法则与宇宙精神和宇宙物质它们之间是多样统一的关系,都在运动变化中不断发展。自然科学上的表现则是——宇宙法则(爱因斯坦的统一场、相对论等)就是宇宙精神(牛顿的引力论、麦克斯韦的电磁场、普朗克的量子论等)与宇宙物质(牛顿的运动定律、力学原理、海森堡的量子力学等)对立统一的法则。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是通过连续不断的量子场、电磁场和引力场等为媒介,在四维和多维时空中不断的运动和转化。从纳米、毫米、光年到j基本粒子、电子、天体;从量子论、引力论到相对论无不打有宇宙法则的烙印。


                 社会科学上的表现是——宇宙法则(释迦牟尼的涅槃、真如、佛、般若、实相;康德的物自体、耶稣的上帝等)就是宇宙精神(老子的道、黑格尔的绝对精神、叔本华的意志等)与宇宙物质(孔子的仁义、尼采的权力意志、杜威的实用主义等)对立统一的法则。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是通过哲学、文学、逻辑学、心理学等为媒介,在人类的思维和思想中运动转化。从军事学、经济学、政治学到伦理学、法律学、社会学:从哲学、文学到性科学无不打有宇宙法则的烙印。


                 艺术科学中的表现则是——宇宙法则(谢赫的气韵生动、贝尔的终极实在、塞尚的自然母体等)就是宇宙精神(齐白石的似与不似之间、王羲之的意在笔前、毕加索的永恒实物等)与宇宙物质(达芬奇的感觉经验、蔡邕的纵横有象、黄筌的工笔等)对立统一的法则。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是通过技法、意境和神韵为媒介,在天人合一(异质同构)的基础上探求宇宙人生的真谛和本源。从写实、写意、写道到工笔、再现、表现:从书为心画、入妙通灵到取象立意无不打有宇宙法则的烙印。


                 宇宙法则在宇观时空、宏观时空和微观时空中既有共性,又有个性(既矛盾又统一;这都是宇宙法则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归纳性和演绎性所决定的。宇宙法则与宇宙精神和宇宙物质之间既有相对性,又有绝对性;它们在相互排斥、区别和吸引联系中运动变化发展。宇宙法则是不生不灭、不增不减、质能互转的宇宙守恒法则;它与生灭、增减、矛盾的宇宙精神和宇宙物质对立统一并相反相成,从而衍生了天地万物。


                 人类社会是宇宙法则的产物,所以人类社会的哲学思想、思维方式和社会关系等一切领域无不打有宇宙法则的烙印,又无不受到宇宙法则的制约。否则,人类社会便会受到客观真理规律的无情惩罚。宇宙法则就是人类社会的宇宙精神——社会科学(形而上学、意识形态、上层建筑)与人类社会的宇宙物质——自然科学(形而下学、经济基础、科学技术)对立统一的法则;而人类社会的艺术科学(形而中学、书画美术、文艺戏曲),则是联结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对立统一的纽带和桥梁。宇宙法则就是人类社会的学术思想、科学技术和书画艺术对立统一的法则。宇宙法则就是宇宙精神(心灵感应到或感应不到的精神和物质)与宇宙物质(眼睛看见或看不见的精神和物质)之间对立统一的法则。它们都是以第六感觉和心灵感应等为交流媒介,从而达到坐忘身心,与宇宙万物融为一体的境界。


                 总而言之,相对的宇宙精神与宇宙物质对立统一之总和,就是绝对的宇宙法则。它们在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和否定之否定中运动变化发展。这都不是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人类社会上的一切领域,只有先顺其宇宙法则客观规律,才能支配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从而达到实现高级大同世界的目的。否则,便会自食其果。


         第一章 宇宙法则与人类科学文化艺术的关系


                 宇宙法则就是宇宙精神与宇宙物质对立统一的产物,没有宇宙精神和宇宙物质的对立统一,就没有宇宙法则,反之亦然。


                 人类社会——社会科学上的宇宙法则就是释迦牟尼的“涅槃”;宇宙精神是老子的“道德”,宇宙物质则是孔子的“仁义”;而周文王《易经》上的“八卦图”则是联结宇宙精神和宇宙物质的纽带。自然科学上的宇宙法则就是爱因斯坦的“规范场”;宇宙精神是麦克斯韦的“电磁场”,宇宙物质则是海森堡的“量子力学”;而门捷列夫的“元素周期率”则是连接宇宙精神和宇宙物质的纽带。艺术科学上的宇宙法则就是塞尚的“自然母体”;宇宙精神是康定斯基的“精神实体”,宇宙物质则是梵高的“色彩和谐”;而马蒂斯的“感情表现”则是连结宇宙精神和宇宙物质之间的纽带。


               人类社会上的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艺术科学无不是宇宙法则的产物。古今中外不知多少伟大的仁人志士们不惜付出血泪及生命之代价,为探求坚持宇宙人生的真理规律,不计个人的利害得失,对人类社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高度发展作出了巨大的卓越贡献。


                第一节      宇宙法则与社会科学的关系


                 我们先从古今中外东西双方的社会科学(学术思想)——哲学中粗略谈起。东方哲学中首推印度大哲——佛教创始人释迦牟尼。他表示宇宙法则的概念(名词)是:“佛、般若、实相、如来、阿赖耶识”等;他表示宇宙精神的概念(名词)是:“空”等,他表示宇宙物质的概念(名词)是“色”等。《心经》上讲:“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既是色。”这里所说的“色”就是宇宙物质、“空”就是宇宙精神;而“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则是宇宙法则。《金钢经》上讲:“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这里说的“相”就是宇宙物质、“非相”就是宇宙精神;而“如来”则是宇宙法则。


                 其次是我国春秋时期的大哲——道教创始人老子(李耳)。他表示宇宙法则的概念(名词)是:“道、谷神、大象、无为”等;他表示宇宙精神的概念(名词)是:“无、天”等,他表示宇宙物质的概念(名词)是:“有、地”等。《道德经》四十章讲:“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这里说的“无”就是宇宙精神、“有”就是宇宙物质;而“天法道,道法自然”则是宇宙法则。《道德经》六章讲:“谷神不死,是谓玄牝;玄牝之门,是谓天地根。”这里说的“天根”就是宇宙精神、“地根”就是宇宙物质;而“谷神”则是宇宙法则。


(未完待续)

       本篇文章是作者在2001.5.1写的四十万余字——《论宇宙法则与人类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的关系·序言》草稿中的第一部分。前一段时间虽然发表了一部分,但是不完整。从现在开始,将陆续系统的发表,但愿能给朋友们带来一点启迪,这也是我最大的心愿............还望感兴趣的大方之家们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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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道玄子 于 2008-12-18 19:3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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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兄,你的题目实在是太大,关于其中所探讨的问题也是一个非常哲学也是非常抽象的东西!实在来讲跟你老道论这个法则,酒鬼就是再喝上几斤老酒,酒壮怂人胆也不是一个个儿!
       毕竟咱们这是书法版,我呢也就是跟你道兄插科打诨还凑副,所以前面有你牛鼻子的深厚论文基础,俺也就在后边跟着沾点道行仙气!哈哈哈!此处也就只能跟你老道论论道,真正论宇宙法则实在是够不上级别!
    我个人以为:"道"是理论性的,"法"是规律性的。二者之名称不同,性质自然也是不同,当然意义也不会一致。但由于前面都跟"书"字有关系,那就不难看出二者之关联性又是极为密切而复杂的 。'法'中可以赅"道",如中国人尽管称为书法,但对书法家的品评往往兼及人品。例如张瑞图与黄道周,一般人都卑张而尊黄,就可知公道自在人心,只要其人品德稍差,一般人便不会重视他的书法的。对于明代一些书法家尤其如此。王铎的书法可谓高矣,但一般人总带一些卑视之意。可知中国人虽称"书法",但触处都是隐寓"道"的意味在其间的。宋代苏黄米蔡四家,若以时序,当指蔡京,但后人以蔡京为小人,改为蔡襄,反在苏黄之前了。
    正因中国人太重视"道"字,所以春秋时即有道家,到宋代即在儒家中也会有道学。道家之'道'关系犹小,因为"道可道,非常道",老子只看到它恍惚的一面,不易言说的一面。庄子则以艺喻道,反把艺与道结合在一起了。至于道学之道,关系实在太大。道学既建,于是一般人就格外尊视这个"道"字。这样讲道,遂有大小之分。只有宋儒讲的一套才是大道,书法艺术只是小技,也就只能称之为"小道"。所以,唐太宗称:"书学小道"。
  中国文人在以前也想利用这个"道"字来为自己装门面。刘勰论文有《原道》篇,韩愈论文也写过《原道》,可知骈文家和古文家都想藉"道"以自重,但是都没有成功。在道学盛行的时候,文章一小技,即使称为"道"也只是"小道"而已。
    另一方面,我们再从"法",虽名异而实同。最近,我看到一本书,叫作《长寿之道》,其实讲的全是长寿之法,所以此二字也可说没有多少分歧,这就是"道"与"书法"可以相通的地方。
  为什么"道"与"法"又可以相通呢?苏轼的《日喻》说得好:它把"道可致而不可求。"这"致"字用得好,它把"道"与"法"结合起来了,把理论与规律也结合起来了。《庄子》所举的种种例证都重在一个"致"字。庖丁解牛之喻,承蜩之喻,没水之喻……说的都是一个"致"字。"致"者是莫知其然而然的意思,工夫到处,火候到时,日积月累,自然成功。所以道家之道关系不大,只有道学之道,才与"法"有一定的距离,合不拢来而已
    中国人总能很巧妙地在名词上作较量。你说书法(文艺等等)是小道吗?我就说出"法"的大道理来。法有死活之分,死法固然不能称"道",活法就带有"道"的意味了。这样一讲,就不必同你争道的大小,即在"法"中也可找出大道理来,那就与"道"相抗衡了。这是中国人绝顶聪明处。其实,还是汉语的语言文字灵活微妙处。你讲你的大道,我讲我的活法,两不相犯,也两不相下,各有是处,于是异名同实,荀子即使要正名,也无能为力了。(这是汉语语言文字的长处,其实也正是它的短处。
    不仅如此,书画家常有一种习惯语,叫作"我自用我法"。他们对于"法"的看法,就是从法入还要从法出。从法入是前一境界,从法出是后一境界。初求其合法所以要上规;续求其破法,破一般之法,才能显出了"我法"。进到我法,便入化境。那么所谓"法"便不成为贬义,而是指的更高的境界,近于庄周、苏轼的可致之"道"了。这更高境界,不求与道合的自然合于道。这样讲,道可以赅法,法也可以赅道,殊途同归,何必在此上作争论呢?

                                                                                                

[ 本帖最后由 醉剑无心 于 2008-12-20 18:49 编辑 ]
醉眼乜斜看世间, 剑锋指处非等闲。 无花无酒难留我, 心如明月光屿璠。醉过方知酒浓,爱过才知情深,有酒、有花、有月、我在,你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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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 醉剑无心 的帖子

老鬼兄,所谓无知者无畏啊。这些文章都是我10几年前的梦呓,兄台见笑了。你的回帖很好,欣赏了,欢迎多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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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呢也就是跟你道兄插科打诨还凑副,所以前面有你牛鼻子的深厚论文基础,俺也就在后边跟着沾点道行仙气!哈哈哈!此处也就只能跟你老道论论道,真正论宇宙法则实在是够不上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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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 醉剑无心 的帖子

老鬼兄你又谦虚了,我们是相得益彰啊。所谓“朱毛”,没有“朱”哪有“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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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哈!可惜了,要是两位一男一女还真的不知道能搞出啥来 幸亏是两个老爷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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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醉剑无心 于 2008-12-20 17:08 发表
道兄,你的题目实在是太大,关于其中所探讨的问题也是一个非常哲学也是非常抽象的东西!实在来讲跟你老道论这个法则,酒鬼就是再喝上几斤老酒,酒壮怂人胆也不是一个个儿!
       毕竟咱们这是书法 ...
看来醉剑兄给你老道回帖还真的下血本 ,道兄,有此知己该知足料 这样也是免得你老道曲高和寡呀!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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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道玄子 于 2008-12-23 23:25 发表
老鬼兄你又谦虚了,我们是相得益彰啊。所谓“朱毛”,没有“朱”哪有“毛”啊.............
“朱”有实践,“毛”有理论思想和战略眼光,两者是天作之合!酒鬼是理论和眼光皆无,并非是谦虚1道兄,拟是过奖了!
醉眼乜斜看世间, 剑锋指处非等闲。 无花无酒难留我, 心如明月光屿璠。醉过方知酒浓,爱过才知情深,有酒、有花、有月、我在,你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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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一叶知秋 于 2008-12-24 14:32 发表
哈哈哈哈!可惜了,要是两位一男一女还真的不知道能搞出啥来 幸亏是两个老爷们
。。。。
醉眼乜斜看世间, 剑锋指处非等闲。 无花无酒难留我, 心如明月光屿璠。醉过方知酒浓,爱过才知情深,有酒、有花、有月、我在,你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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